当前位置:财经频道 > 国内经济新闻 >

重磅!中央深改委定调 两项金融改革新政或近期出台(4)

重磅!中央深改委定调 两项金融改革新政或近期出台(4)
2019-09-10 09:50:24 券商中国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细则将出台

《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将是去年出台的《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配套细则,后者被看作是解决长期存在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模糊不清的顶层制度性改革。《意见》提出了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首次明确财政部、地方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曾表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监管缺位造成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在公司治理层面,出资人不明确的情况下无法明确出资人责任,国家意志没有办法在国有金融机构运行中得到充分体现,也容易造成不可控的风险事件发生;二是因为缺乏国有资本监管,目前存在一些国有资本无序发展、扩张,引发了潜在风险。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意见》时曾指出,明确由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可有效解决由于管理职责分散造成的国有金融资本整体战略布局缺乏、激励约束机制难以健全等问题。过去,多部门、多机构都从不同角度参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但相应承担的责任并不明确,形成“谁都行使管理权利,谁都不完全承担管理责任”的局面,规则不一,影响了管理效能和决策效率,不利于统一市场环境的形成。

根据《意见》,各级财政部门承担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主体责任,其职责范围包括“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以管资本为主加强资产管理,根据需要,也可以分级分类委托其他部门、机构管理国有金融资本。

因此,《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出台,则是在《意见》所“圈定”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范围的基础上的进一步细化。

至于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如何避免利益冲突?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曾解释,财政部门的出资人职责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在出发点、最终目的和作用机制等方面都不相同,不能混淆。出资人职责主要是对国有金融资本行使的出资人职权和承担保值增值等责任。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各类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管,通过“管风险、管法人、管准入”,以实现合规和审慎监管的要求。金融监管部门承担着重要的市场监管职能,若同时履行部分金融机构的出资人管理职责,会影响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容易导致道德风险。为避免利益冲突,应合理界定并厘清出资人职责与金融机构市场监管的边界,明确分离市场监管与出资人职责。

(责任编辑:任宪奎 CF001)
关键词: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