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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专项债发行使用力促有效投资(4)

加快专项债发行使用力促有效投资(4)
2019-09-06 17:46:00 经济日报

“以往专项债不能作为项目的资本金,很多项目开工要等到资本金到位才能通过发行专项债为项目融资。根据新规,专项债可用于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通过杠杆效应可撬动更多基建融资。”郑春荣说,在专项债新规出台后,从实践上看,专项债资金作为资本金并且配套融资的项目数量较少,对基建投资的撬动效果低于预期。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并划定了一系列重点领域。同时,将专项债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明确为符合上述重点投向的重大基础设施领域;以省为单位,专项债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的规模占该省份专项债规模的比例可为20%左右。

“专项债券募集资金可作资本金的范围有所扩大,财政杠杆在部分领域可以适当扩大,不再需要财政预算资金作为资本金,可更好吸引社会资金,有利于项目资金更快到位。”郑春荣分析。

赵全厚也认为,在明确专项债券项目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专项债券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的额度比例,便于地方政府实际操作,也有助于撬动更大规模的投资。

在着力促进专项债发行使用的同时,严管理、防风险也十分重要。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强项目管理,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按照“资金跟项目走”的要求,专项债额度向手续完备、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倾斜。

今年一些省份的财政审计报告,反映了部分地区存在一方面资金紧缺,另一方面债券资金又闲置的现象。郑春荣分析,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的相关政策,加大了项目资金募集的针对性,强化了项目管理,有利于更好地使用资金,发挥资金效益。

此外,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这项规定有助于优化明年专项债资金使用,增强专项债对基建的支撑力。”赵全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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