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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行业全面纳入征信系统(4)

网贷行业全面纳入征信系统(4)
2019-09-05 09:09:57 经济日报

对于已经出现问题、退出经营的网贷平台,各地将形成“失信人名单”转送央行征信中心和百行征信。筛选失信人名单的标准包括: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金额较大者优先(应扣除超过24%以上的利息);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逾期时间较长者优先;已进行合法、必要的催收;失联、跑路的P2P网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人员。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筛选标准。

《通知》明确,在形成“失信人名单”后,将通过各种方式告知失信人,明确还款路径,可给予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宽限期结束后,“失信人名单”将送至央行征信中心和百行征信。

对于当前仍在经营但未来可能会退出的平台,《通知》要求,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应当明确已接入的在营P2P网贷机构未来发生退出经营、机构解散等终止事项时已接入信用信息的处理方法。

接下来,对网贷领域失信人的惩戒仍将继续加大力度。《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P2P网贷领域失信人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同时,鼓励各地依法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加大社会惩戒力度,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应依法为各地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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