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11条”加速资管开放 外资进入已具充分可操作性(4)

“国11条”加速资管开放 外资进入已具充分可操作性(4)
2019-07-26 15:37:18 金融时报

专家分析,未来外资金融机构进入银行理财子公司可有多种路径选择。

“境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理财子公司,从路径上来说可以有三种:由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银行法人机构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作为参股股东,与其他中资银行发起设立;投资入股已经成立的理财子公司。”董希淼表示。

“外资金融机构未来参与设立理财子公司,可能会需要寻找合适的中资银行进行合作,或者是以增资扩股的形式,在后期参与已经设立的理财子公司。”徐承远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中资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也具有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的意愿。中小银行成立理财子公司首先要面对的是资本问题,根据《办法》,成立理财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10亿元。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压力越来越大,中小银行面临的这方面问题更加突出。因此,城商行有强烈意愿引入外部投资者来增强子公司资本实力,引入更灵活的市场机制。

近期获批筹备的两家城商行系理财子公司已透露了相关计划,杭州银行、宁波银行都在此前公告中称,将会在适当时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并在监管批准的前提下,引进战略投资者。

(责任编辑:任宪奎 C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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