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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月18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情况,并答记者问。
“通过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利于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降低市场成本,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和社会风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失信行为,会采取十分严厉的惩戒措施,在一定时限内实施行业和市场禁入,有些要永久逐出市场。
开展分级分类监管
“失信代价过低、惩罚过轻、传播少是目前失信问题高发、频发、复发的重要原因。”连维良说。
全面加强信用监管,是否意味着企业承受的监管压力会变大?对此,连维良表示,不同的企业监管压力应当是不一样的,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毫无疑问监管压力将会变大,而对于依法守信的市场主体所付出的监管成本则会大幅下降。
“信用监管的目的是要让守信者‘降成本、减压力’,让失信者‘付代价、增压力’。”连维良说,实现上述目标,必须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和科学信用评价。
作为信用监管的最突出特点,分级分类监管是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对守法诚信的企业“无事不扰”,尽可能地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对违法失信的企业“利剑高悬”,增加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分级分类监管的话,就是‘让守信者无事不扰,让失信者时时不安’。企业要想降低自己的监管成本、减轻监管压力,就必须下大力气改善自己的信用状况。”连维良强调说。
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失信惩戒是手段不是目的。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目的是要让全社会依法守信。企业或个人在失信后如何修复信用?信用修复的标准又是什么?
过去半年来,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出现了诸多令人欣喜的进展,各地投入人力、物力进行跨区域政策协调沟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资金融通、贸易畅通在内的积极性空前高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