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破冰 市场主体退出改革提速(2)

个人破产制度破冰 市场主体退出改革提速(2)
2019-07-17 15:20:28 经济参考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表示,自然人破产制度是《方案》的一个重要突破。个人破产法的制定将是对我国破产法体系的重要补充。通过建立健全自然人破产制度,能够给予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方案》还提出,完善以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为代表的特殊主体和特定领域的退出制度。其中,在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的程序和路径方面,《方案》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问题金融机构退出过程中接管、重组、撤销、破产处置程序和机制,探索建立金融机构主体依法自主退出机制和多层次退出路径。及时有效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的作用。此外,还将建立金融机构风险预警及处置机制。明确风险处置的触发条件,制定退出风险处置预案,丰富风险处置工具箱,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在完善国有企业退出机制方面,《方案》提出推动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退出。对符合破产等退出条件的国有企业,各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其退出,防止形成“僵尸企业”。不得通过违规提供政府补贴、贷款等方式维系“僵尸企业”生存,有效解决国有“僵尸企业”不愿退出的问题。国有企业退出时,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不得要求政府承担超出出资额之外的债务清偿责任。

新网银行特邀顾问董希淼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是金融供给侧改革重要内容。对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和外部性,若一些风险机构不及时退出,可能会带来风险蔓延甚至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的程序和路径,也是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高风险机构的有序退出,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促进整个金融业的稳定发展。此外,还将更好保护存款人以及其他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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