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等11项收入免征个税 消除市场不合理猜疑(2)

房产继承等11项收入免征个税 消除市场不合理猜疑(2)
2019-06-27 15:49:47 证券日报

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公告》对一些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政策予以废止,具体包括:一是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二是以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的基金利息颁发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三是保险公司支付给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四是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五是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六是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

按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文件规定,对于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应按个税法中“其他所得”项目征收个税。当时,一些证券公司为了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通常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交易手续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对于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此类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部分收入需要缴纳20%个税。

假如,股民王某从某证券公司取得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10000元,王某应缴纳2000元个人所得税。而本次《公告》废止了这项政策,意味着王某不用再缴这项个税。

《公告》还明确,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责任编辑:任宪奎 C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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