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土拍新政:不再价高者得 而是最接近平均价者得(2)

东莞土拍新政:不再价高者得 而是最接近平均价者得(2)
2019-06-11 16:01:28 国际金融报

未获得终次报价资格的竞买人,不能参加终次报价。

如何确认终次报价结果?

在终次报价环节无有效报价的,最先报出上限值的竞买人即为竞得入选人。

根据终次报价的结果,只有一个有效报价的,以此报价确定竞得入选人。两个或以上的有效报价,按照有效报价计算平均价,已获得终次报价资格,但未报价的,不纳入平均价计算。所报价与平均价相差的绝对值最小的为竞得入选人,如果绝对值相等的情况下,以绝对值最小且高于平均价的确定为竞得入选人。

平均价精确到元,系统根据四舍五入的原则确定平均价。

终次报价环节结束后,将在竞价系统中公布报价记录,确定竞得入选人。

东莞土拍热

实际上,东莞此次出台土拍新政或与其近期土地市场较热有关。

4月17日,中海地产东莞投资有限公司经62轮竞价后以14.38亿元力压近30家房企成功夺得万江地块,折合楼面价约1.6万元/平米,溢价高达75.79%,一举拉开东莞这波土地潮序幕。

随后,万江地块再起波澜,多家房企以封顶条件提前锁定地块。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宇嘉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直言,触发东莞“土拍新政”的,就是不久前发生的、非常轰动的“秒拍”事件。火爆的土拍场面,让东莞2017年3月施行的、旨在控制“地价-房价”联动上涨的调控模式(“限地价、竞配建人才房”、“限房价、竞地价”)效果尽失。一方面,任性的开发商迅速将价格推至高限,给市场传达的是“地价被低估”的失衡信号,直接引爆了地价上涨及对本期房价和未来房价上涨的预期;另一方面,开发商如此“抢地”,竞配建和竞自持的约束力大减。

李宇嘉认为,“限价+一次性最终报价”的土拍模式,是对2005年以来我国施行的遵循“价高者得”原则(配建和企业实力是次要指标)的经营性土地出让方式的重大调整。首先,以出让底价加市场化溢价确定限价,没有违背土地“招拍挂”的框架,一定程度上还体现了“价高者得”的不动产竞拍规则。重要的是,它部分消除了过去单一价格考量下的弊端,即利润和效率不兼容。

谈及这项新政对开发商的影响,李宇嘉表示,一次性最终报价,并以最接近平均价作为定价的依据,首先可以淘汰风险倾向高、杠杆高的开发商;其次,由于中标者对最终价格没有影响力,所有投标人都会基于市场基本面,显示其对地块的真实评价,最后出来的房屋供给也是最佳的。

其他城市是否可以跟进?

李宇嘉对此持肯定态度。在他看来,只要是过去几年供地较少的热点城市都可以跟进。

(国际金融报记者孙婉秋)

(责任编辑:任宪奎 CF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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