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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泄露滥用频繁发生 守住大数据应用法律底线(4)

数据泄露滥用频繁发生 守住大数据应用法律底线(4)
2019-05-15 09:45:36 法制日报

王小夏说:“数据有法度,管理数据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首要前提;数据有态度,保护用户数据、合理使用数据是我们的态度;数据有限度,使用数据始终坚持有一个限度;同时保护数据要有力度;最后是要让用户感受到我们对数据使用的温度,把隐私保护嵌入产品设计中,更加符合人性的心理。”

把握应用发展方向

构建有机法律体系

在会上,王磊提出:“大数据时代,数据的巨大价值逐渐为人所知,这其中尤以个人数据的价值为甚。在个人数据商业化利用的链条中,数据开发者都希望通过基于个人数据而占据不可替代的优势地位。因此,数据开发者之间关于个人数据的获取和有效流转,成为个人信息保护和商业化利用面临的问题。”

事实上,由数据商业化利用引起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时有发生。例如,2016年12月,脉脉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被法院判决不正当竞争;2019年3月,抖音违反开放平台用户协议,将来源于微信、QQ开放平台的微信、QQ头像、昵称等数据提供给多闪使用,被法院裁定立即停止不当行为。

对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张玲玲说:“在大数据时代,信息所具有的价值已日渐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愈来愈多的市场主体投入巨资收集、整理和挖掘信息,如果不加节制地允许市场主体任意使用或利用他人通过巨大投入所获取的信息,任由技术任性,将形成技术霸权,不利于产业创新和诚实经营,最终损害健康的竞争机制。因此,市场主体在使用他人所获取的信息时,仍然要遵循公认的商业道德,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内使用。”

张玲玲同时称,平台方应通过用户协议或隐私协议等方式收集用户信息,明确告知收集的信息内容、目的,坚持“最少必要”原则;第三方通过开放端口Open API获取数据,应尊重开发者协议,遵守Open API合作开发模式及数据共享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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