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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被使用于商业领域广告语,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七彩云南”频被误用牵出含地名商标维权困境
本报讯 (记者黄榆)“彩云之南”“云之南方”……每当朋友介绍云南时,类似的溢美之词不绝于耳。意思相近的“七彩云南”也在商业领域广告语、商超传单甚至户外广告被频繁使用。然而,《工人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一些商家对含有地名的商标错误理解,甚至误用,涉嫌侵权。
昆明诺仕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任怀灿近日在昆明举行的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峰会上介绍说,上世纪90年代诺仕达工贸公司成立。随着营业范围的不断拓展,它最终形成餐饮、娱乐、翡翠珠宝、园林、文旅、房地产、酒店等11大产业企业集团。“七彩云南”品牌正是企业花了近两年时间深刻探讨与研究的结果。2005年,该公司就成功注册“七彩云南”商标,此后五六年,实现了“七彩云南”商标全品类覆盖,并于2012年被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然而,很多人并不知道“七彩云南”已经被注册为商标,受到法律的保护。由于种种原因,“七彩云南”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屡禁不止。
2013年5月,诺仕达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百度引擎中搜索“七彩云南官网”时,发现有名为“七彩云南官网”的网站,经核实后该网站并非公司注册维护。网站未经授权,大量使用注册商标“七彩云南”文字、图形,还使用了“七彩云南”孔雀园、“七彩云南”珠宝商城、“七彩云南”翡翠等相关图片。经查明,昆明市呈贡区工商局依法对侵权行为进行了查处。此后发生的对于“七彩云南”复制模仿或与之近似的案件仍时见报端。
“由于企业名称限地区不限行业,而商标专用权却是对商品或服务的类别进行限定,这也导致企业名称与商标专用权容易发生冲突,进而产生‘跨地傍名牌’‘商标搭便车’行为。”云南金桥律师事务所杨洋认为,目前,市场上一些企业在宣传中使用“带你游七彩云南”“七彩云南 福地××”等误用商标的现象。非诺仕达集团的公司和产品使用“七彩云南”、且以赢利为目的的,或涉嫌侵权。
原标题:租车行业“野蛮生长” 消费者频频被“套路”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旅游出行需求与日俱增,不少人选择租车出行,我国汽车租赁行业趁势快速发展,春节等节假日甚至出现“一车难求”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