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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是改革关键(3)

2019-04-12 09:41:02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2018年12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具备全面推开条件。

《报告》称,随着全面两孩政策效应的逐步释放和生育保险相关工作的加强,2018年以来生育保险基金已经实现当期收支基本平衡,为全面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基金共济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更有利于制度稳定运行,更有利于适应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试点地区的经验表明,由于参保人数的大幅增加会导致基金支出的增加,单纯依靠生育保险基金很难应对,因此必须对基金进行财务调整。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医疗保险基金之后,有助于提高基金的保障能力。

不过,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鲁全则认为,加强基金共济,更好应对长期风险问题,“从理论上来说是这样的”。“相当于资金来源更多,但支出也增加了。我认为只是把基金的盘子做得更大,但需要支付的内容也变多了,原则上是会增加。因为与医疗保险基金相比,生育保险基金的规模非常小。对于统筹或者基金的可持续性而言,会增强,但作用有限。”鲁全说。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也说,合并实施后,原有的生育保险纳入新的职工医保基金中统一支出,原有的生育保险项目纳入新的医保项目中统一管理,一些地区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大,医疗费用可能会“挤占”生育保险基金,在实施中须保持关注。

扩大生育保险覆盖

做好基金收支测算

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这五大社会保险中,生育保险覆盖面最小。有些民营、非公、小微等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时选择性参保,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而且,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没有资格缴纳,因此其他非正规就业人群很难享受到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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