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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收官 税收立法全面加速攻坚(3)

2019-04-02 09:42:43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税制改革,推动建立现代税收制度,密集推出一系列改革组合拳,税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包括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深化增值税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征收范围和征税环节,优化税率结构;推进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改革,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开始正式实施等。

施正文指出,要处理好税收立法和税制改革的关系,改革要做到在法治轨道上改革,于法有据。涉及重大改革的税收立法可以通过试点探索寻找正确的政策,取得经验。立法是为了更好地引领和规范改革、保障改革成果,同时要注意为未来的改革预留空间。

李旭红表示,要发挥税收法定原则对于巩固和推进税制改革的积极作用,税制改革的最终成果,主要体现为单个税种的确定、变更及其法定化,即税收实体法的制定出台。税制改革和税法建设,是落实税收法定的双轮驱动和一体两翼。税收法定与改革有机配合,重大改革以法为据,改革成果通过立法予以保障;同时税收立法的实施指导税制改革的推进,税制改革的成果通过立法固定。

刘剑文也指出,改革与立法二者不能对立,要在法治框架中推进改革,同时通过改革促进税收法定的落实。税收法定的落实是不断形成共识的过程,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艰巨复杂工作,不能为了落实而落实,每一项都要稳妥推进,植根我国现实国情,既立足现阶段,也着眼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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