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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账纠纷该如何处理 仅凭转账截图难胜诉

2019-01-23 09:40:00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因为方便快捷,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款项已相当普遍。与之对应,由此导致的纠纷也不在少数。那么,对微信转账支付纠纷该如何处理呢?以下来自诉讼的案例或许会有所启示。

仅凭转账截图难胜诉

【案例】

胡女士和林先生是微信好友。2018年8月11日,胡女士按林先生的电话要求,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其汇出借款2万元。林先生到期不还款,甚至一口否认借款的事实,胡女士没有借条,只好以微信转账截屏为凭提起诉讼。鉴于胡女士无法提供原始页面,截屏显示的收款人是网名,该网名与林先生目前的网名不同,无法确认是林先生,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驳回了胡女士的诉讼请求。

【分析】

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与之对应,主张债权的胡女士自然具有举证责任,鉴于其提供的微信转账截屏虽然能当作证据使用,但却属于孤证,无法达到证明的效果,自然只能承担不利后果。

针对类似情况,不妨通过微信、短信给对方发送信息,如:“xxx(对方姓名),我是xxx,我在x年x月x日借给你x元现金,请你尽快归还。”让对方回复,或者进行电话录音等,使原来的孤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转账错误可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案例】

2018年9月7日,肖女士用微信转账向好友刘某支付5万元款项时,因一时疏忽,操作失误,而错转给了李某。肖女士多次要求李某返还,李某以其并没有向肖女士索要,是肖女士主动给他的,他也愿意接受且已实际收取为由,一再拒绝。肖女士就真的只有“打落门牙往肚里吞”吗?非也。法院的判决也正好说明:李某之举属于不当得利,必须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全额归还肖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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