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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福州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原则上同意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自此,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再扩大,不仅有助于我国建立多主体供应、城乡统一的用地市场,同时也有利于多渠道保障居民住房需求,促进城乡融合,提高农民获得感。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不同的土地管理制度,城市实行土地国有制,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城市建设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集体建设用地要进入这一市场,必须先由地方政府征收为国有。
专家表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实际上打破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要先征收为国有这一规定。此前,在2017年8月份,我国确定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首批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北京、上海由于租金高昂,试点备受关注。2018年4月份,北京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向4家企业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建设租赁住房。10月份,上海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租赁住房。
最近,改革也在法律层面得到了保障。2018年1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提交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删去了“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
自然资源部要求,此次试点要严格落实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建立租金监测监管机制,租赁项目要合理确定租金,建立公开透明的租金变动约束机制,支持长期租赁。
时隔14年,土地管理法再度修订。 12月23日,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