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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布商品房认购书范本,认购书签订两日内可无理由退定

2019-01-14 16:38:15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东莞市工商局表示,购买商品房是居民家庭的重大开支,买受人应在充分了解自身购房条件、支付能力和拟购商品房情况后审慎做出决定。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应如实公示商品房相关信息和告知买受人相关不利因素和政策限制,引导买受人理性购房。但在现实当中,因买受人一时冲动仓促认购、事后要求退定解约,或因开发企业销售行为不规范、认购书条款显失公平等原因导致的退定纠纷却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纠正开发企业不规范合同行为,减少非理性购房引发的合同纠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商品房销售过程的常见共性问题,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联合制定了《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推广使用。

具体来看,认购书范本主要有三个亮点。

一、是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督促开发企业履行信息公开和告知提示义务,提醒买受人充分知情、理性购房和增强契约精神,明晰商品房基本状况中涉及土地用途、房屋规划用途等易被忽略或误导的重要信息,促使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条件下充分协商完成交易,杜绝“霸王条款”,按合同精神履行各自主体责任。

二、是创新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通过设置“乙方(买受人)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认购书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出卖人)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定金”及“若存在甲方退还定金情形的,甲方应在乙方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的格式条款,旨在为买受人提供一个冷静期和缓冲期,避免非理性购房风险,以最大限度减少后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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