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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备案类型扩容至4类 私募基金可跨资产配置了

2018-09-12 09:44:1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登记备案类型扩容至4类 私募基金可跨资产配置了

新增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类型,有助于形成资产管理行业多层级的架构体系,促进行业更加专业化管理。同时,也能满足专业私募基金投资者对所投私募基金配置大类资产的现实需求,丰富市场的产品选择,扶持推动私募FOF等专业性强的机构实现优胜劣汰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日下发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正式明确了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申请条件和相关要求。这意味着继此前3类备案私募基金之后,第4类全新的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即将展开备案,私募行业将正式走进资产配置的新阶段。

根据2017年上半年完成的私募专业化经营分类,此前的私募登记主要分为3类,一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二是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三是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新私募类型门槛高

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新的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有几方面要求:一是要求实控人旗下机构至少有一家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或者要求登记3年以上、年均规模不低于5亿元的观察会员。二是在产品备案方面,要求单只产品的初始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存续期不少于两年且封闭运作,投资方式主要是FOF(基金中基金),80%以上资金投入私募、公募等产品,要求投资单一产品不超过20%等。三是实控人秉持长期投资理念,在完成登记后继续持股不少于3年,防止买卖私募“壳”。四是高管要求不少于两名且有3年以上资产配置经历,或者5年以上境内外资产管理经验,且要求是全职。此外,还有控制杠杆,严格托管、信息披露等要求,涉及防范利益冲突、维护持有人利益,单一投资者的基金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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