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闺蜜反目成仇告诈骗100多万 另一方被判10年坚决否认诈骗

2018-09-12 09:42:37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被告人否认诈骗 律师将做无罪辩护

杨女士介绍,2016年4月5日,女儿在北京的住所被警方带走,随后被批捕并被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带走当天,警方对李安琪进行了讯问。李安琪有认罪供述,也有不认罪供述。在认罪供述中,李安琪曾承认自己冒充算命大师骗张月。不过,2016年6月28日之后,李安琪再未做过有罪供述。她说,“事实上我没有诈骗张月的钱款。”

杨女士介绍,2017年2月21日,案件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庭审中,女儿否认诈骗了张月的钱,称她没有在微信上冒充香港大师、张月的男朋友及其妹妹等人与张月交流。她提出,因为与张月是很好的朋友,两人有很多经济往来:一是张月亲属及父亲朋友要给张月父亲转钱,张月父亲和张月家人不方便收钱,借用李安琪的银行卡中转一下,之后又转给张月;二是张月经常让她代购东西,需给她付货款;三是张月平时经常向她借钱,后来通过转账的形式还款。

法院认定,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间,李安琪多次骗取被害人张月120余万元,但2016年3月24日,被害人张月发现被骗后与李安琪对质,李安琪于当日归还张月59.5万元。同年4月27日,李安琪之母代为向张月还款80万元。2017年12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李安琪有期徒刑10年。案件宣判后,李安琪及其家人不服,提出上诉。

昨日,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李安琪的二审辩护律师徐昕认为,无罪辩护的理由很充分:第一,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证明李安琪虚构并冒充多人微信账号;第二,一审据以定案的关键证据,张月提供的聊天记录明显经过删改和编辑,不提供手机原始介质,不得作为定案根据,而案发后张月已经找不到人了;第三,司法机关未对李安琪手机进行查封扣押,且相关内容遭到删除,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第四,李安琪与张月之间存在大量的经济往来,涉案钱款经核减,李安琪并不欠张月的钱。

昨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了原告人张月的母亲李女士,获悉记者采访意图后,其以“我不太清楚”为由挂掉电话,随后要么占线要么无人接听。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