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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定价项目再削减30%,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

2018-07-20 09:32:45      参与评论()人

“通过这次修订,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已基本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这将有利于更加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将地方政府定价权力关进‘目录的笼子’里,有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定价权力边界。”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严鹏程说。

对定价项目作了3种方式改变

2017年国家发改委启动了新一轮地方定价目录修订工作。近期,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陆续对外公布了新修订的地方定价目录。

通过修订,地方政府定价项目在2015年缩减55%、平均保留45项左右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减到平均32项左右,缩减幅度达30%,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此次,西藏定价目录因定价项目少(26项),远少于各地平均数量,经过评估,暂缓修订。新疆定价目录修订已完成初审,近期将完成终审批复。

严鹏程介绍,此次修订在保持2015年定价目录的总体框架不变、保持13类的定价类别不变、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变的基础上,对定价项目作了3种不同方式的改变。

放开一批:进一步大幅缩减政府定价项目。此次政府定价项目缩减到32项左右,保留的定价项目均具有典型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或网络型自然垄断特征,包括电力、燃气、供排水、供热、交通运输、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保障性住房、文化旅游、环境保护、重要专业服务等13种(类),大部分南方省份没有供热,只有12类。

下放一批:把定价权限进一步下放市县。将直接面向基层、区域性特征明显的商品服务定价权,授权市县管理。大部分省份将道路客运领域的定价收费,部分医疗、殡葬、养老服务价格,部分景区门票价格,部分公办幼儿园收费等的定价权限,下放给市或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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