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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业务迎两项新规,管理人需每半年提交风险管理报告

2018-05-12 22:17:08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而上证所则在第10条中介绍了对违反规定者可能采取的具体措施:“本所可以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监管谈话、要求限期改正、要求公开更正、澄清或说明、要求聘请证券服务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要求限期参加培训或考试、要求限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暂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本所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等纪律处分。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章的,上报中国证监会或相关监管机构处理。”

上证所表示,《定期报告指引》以帮助投资者有效投资决策和强化风险揭示为导向,明确了资产支持证券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职责,规定了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的总体披露原则、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格式,聚焦披露重点,着力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将为管理人、托管人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提供便利,为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提供更加丰富的参考信息。

至于同日发布的《风险管理指引》,共设八章、61条,要求同样十分细化。

总的来看,《风险管理指引》建立了覆盖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全过程和市场参与各方的持续性、常态化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一方面,落实信用风险管理职责,强调以管理人为核心,各市场参与机构积极配合,主动进行信用风险管理。另一方面,以尽早防范化解信用风险为目标,更加注重信用风险的事前、事中监测、排查和预警。此外,新规以信用风险为导向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行分类,做出差异化的风险管理制度安排,并要求管理人每半年提交信用风险管理定期报告,以及不定期提交临时信用风险报告,以便监管机构及时了解和掌握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状况。

在第二章信用风险管理职责中,新规建立了以管理人为核心的系统全面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了管理人、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增信机构、托管人、资信评级机构等参与机构在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具体职责。

第三章主要是对信用风险监测与分类进行了规定,搭建了以信用风险为导向的分类管理体系。根据风险程度高低,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风险类和违约类。管理人应当按照指引规定,根据风险监测和排查结果对专项计划实施分类管理。

关键词: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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