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海南省要求加快房贷发放,定期公开已备案楼盘信息

2018-04-11 09:08:47      参与评论()人

《意见》在贷款办理时限上规定,对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受理至审批控制在6个工作日内:受委托银行自受理职工贷款资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工作并提交至公积金管理机构;公积金管理机构自收到贷款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此外,还要求要加快贷款发放。自办妥抵押(质押)登记起3个工作日内,受委托银行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送达放款申请及相关资料。自收到放款申请及相关资料起3个工作日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完成放款审批,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委托贷款过渡户,受委托银行当日将贷款资金发放至收款账户。

3月31日,海南省加码楼市限购政策,规定非琼籍居民家庭只能买一套,而且首付要不低于七成。

《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规定,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与此同时,海南省也要求实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除了加码限购政策之外,对“限售”也进行了加强。

《通知》规定,在3月30日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区域购买住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海南省亦明确,对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买住房的个人,一经发现,撤销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5年内不得在我省购房。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消网签备案资格,并限制企业和法人代表在海南省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撤销备案,5年内禁止在海南省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以下为通知全文:关于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 琼公积金贷[2018]45号

各直属管理局,受委托银行: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贷款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压缩贷款办理时限

(一)严控审批时限

对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受理至审批控制在6个工作日内:受委托银行自受理职工贷款资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工作并提交至公积金管理机构;公积金管理机构自收到贷款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