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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楼市再出重拳:从严处罚炒房卖号、捂盘惜售、捆绑搭售等

2018-02-02 14:03:20      参与评论()人

监管商品房销售行为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各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商品房销售认购环节纳入合同网签管理工作。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继续做好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要联合工商、发展改革(物价)等相关部门依法对辖区内的房地产企业的以下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从严查处:无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发布虚假信息、炒房卖号、捂盘惜售、捆绑搭售、哄抬房价、制造销售旺盛、超房源数量收取定金及发放VIP认购卡、拒绝公积金贷款、以存款证明或强制资金限制作为看房条件等。

监管房地产经纪行为

同时,我市各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及时公布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信息。积极推进二手房网签管理,督促辖区内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人员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

通知要求联合工商、发展改革(物价)、税务等相关部门依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从严查处:违规代理、发布虚假房源、炒房卖号、捆绑收费、签订“阴阳合同”、赚取差价、侵占挪用交易资金等。

监管房屋租赁行为

各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依法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房屋租赁机构侵占挪用交易资金、违规租赁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虚假租赁房源、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隐瞒真实房屋租赁信息,为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强制性标准或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等。

同时,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采取多种措施防止住房租金过快上涨,维护租赁关系的稳定。

严禁散布不实消息

此外,重庆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还结合我市实际,对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严禁在新房销售中搞场外配资、哄抬房价、价外收费;严禁在存量房交易中虚假宣传、赚取差价、偷税漏税;严禁在房屋租赁中提供不符合安全、防火要求的房屋用于出租或为上述房屋提供租赁服务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加强培训教育,严禁机构从业人员散布不实信息,利用互联网渠道煽动群众矛盾。各机构要确保企业投诉电话畅通,及时化解消费投诉,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原题:《春节前重庆楼市再出重拳:严查10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

关键词:重庆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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