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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和企业自有土地可建住房 小产权房仍违法(2)

2018-01-16 09:43:29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对于集体土地的盘活,中原地产研究院研究总监张大伟称,政府不再垄断住房供地,是提供住房而非商品房,这是有区别的,目前看,政策更多的提及的是租赁住房试点,集体土地用作租赁用地是试点方向。

其实,早在2012年1月,国土资源部即批复北京、上海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首批试点城市。

2017年9月,国土资源部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启动会,就试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会议明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提高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用地保障,促进建立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针对集体用地建租赁住房,上述2017年9月的会议提出“腾笼换鸟”的概念。保障集体建设用地有效供应,统筹运用乡村规划编制、农村土地整治等措施,盘活空闲农村宅基地和乡镇企业用地。

集体用地试点扩展至13个城市。上述2017年9月国土资源部的相关会上,北京、上海两市介绍了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有关事业单位负责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负责人,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11个试点城市所属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在试点城市,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小产权房”仍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多渠道土地供应绝非意味着促进小产权房转正。2017年9月,国土资源部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启动会,对于社会各界关注的集体租赁住房和“小产权房”关系问题,会上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广华明确表示,两者有本质区别。集体租赁住房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经依法批准建设,依法实施不动产登记。“小产权房”既涉及违法用地,又涉及违法建设和销售,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针对“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条款,有解读称小产权房将迎“合法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评论称,“小产权房”是在无审批、无监管的非法用地上建成的,定性为违法违章建筑,没有转正的可能,相反依然会是被严格管制,而合规的宅基地将获得优先改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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