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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官员:金融机构的资本不能来自金融体系必须来自实体经济(2)

2017-12-29 09:12:25      参与评论()人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透过现象看本质,当前的金融风险是经济金融周期性因素、结构性因素和体制性因素叠加共振的必然后果”。过去对金融体系的监管,是“铁路警察 各管一段”,这种监管模式带来的监管套利,是造成金融风险的重要体制性原因。因此,对于金融体系、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一定要严加监管。

体现金融和实体经济之间良性循环关系的一个重要纽带就是金融机构的资本。

金融机构能不能脱离实体经济无限扩张?金融机构扩张的边界在哪儿?特别是银行本身是一个特殊的企业,在信用货币体系下,可以用贷款创造存款,因此一定要有资本的制约。

金融机构的资本谁来提供?实体经济为金融机构提供资本,这个资本不是金融自身创造出来的资本,或者说不属于金融体系内部产生的资金,而应当是实体经济提供的。当然在信用货币制度下所有的货币都是银行创造的,但是在分析给金融机构提供资本这一问题时,强调的是投资决策是由实体经济部门做出的,投资的主体是实体经济部门,而非金融体系自身的主体。

实体经济提供给金融多大资本,金融业才能发展到多大规模,这样就自然形成对金融业发展规模的制约,也能够避免发生由于实体经济和金融之间发展出现不协调不平衡而导致的金融风险

三 有必要对金融机构加强监管

从历史上看,各方面对金融机构资本的认识经历过一个发展深化的过程。1988年巴塞尔协议出台之前,整个金融体系对金融机构资本的认识不是非常清楚,也没有高度重视。1988年发生了联邦德国银行、美国富兰克林银行的倒闭事件,给金融体系敲响了警钟,大家发现金融机构需要资本,特别是银行需要资本,资本是金融体系防范风险、弥补损失的重要防线,并且资本要和作为风险载体的资产相联系,这才产生了首次对资本充足率做出明确要求的巴塞尔协议。这对金融调控应该说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资本充足率一方面可以理解为防范金融风险的手段,另一方面也是对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发展规模和边界的一种制约。几年前业界曾热烈讨论过,中国银行业每年都是高速增长,银行的规模是不是会涨到天上,多大规模是上限?银行扩张有没有边界?应当说有一个最终制约,这个制约就在于实体经济提供给金融机构资本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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