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公告披露,你公司向天津嘉睿借款12.9亿元的前提条件是出借方和借款方已签署借款协议、股权质押合同、履行内部必要审批程序以及满足双方约定的借款先决条件;借款的具体时间尚待双方协商确定,借款将主要用于偿付公司即将到期的借款。请补充披露内部必要审批程序及先决条件的具体内容、公司各项借款的到期期限以及是否已有明确的借款计划安排。
7、根据公告披露,借款期限为天津嘉睿支付的首笔借款金额到账之日起一年。请结合借款方的资金需求情况、借款计划与安排、还款计划及还款来源等说明借款期限安排的合理性。
8、根据公告披露,本次借款利率为每年10%。请结合借款方的资金状况、市场与同行业借款利率水平等情况量化说明借款利率的合理性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9、你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要求,对公司未来的成长发展有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请独立董事详细说明做出上述判断的具体依据。
10、你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求,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房地产”)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元,同时,你公司以持有乐视致新26.7702%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融创房地产提供反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元。请补充披露上述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是新增借款还是原有借款的展期,若为原有借款的展期,请披露当前由融创房地产提供担保并由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请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意见。5
1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关联借款与担保事项所披露的公告及向我所提交的相关文件是否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11月编)》第10.2.8条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及予以必要的补充披露,并在11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