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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拟阻击银行门口的资本大鳄:持股5%以上需事先核准

2017-11-17 09:23:41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11月16日,中国银监会为规范银行股东行为、弥补监管短板,发布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稿最为醒目的是,“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制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主要股东”指的是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或持有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除了上述硬性规定外,征求意见稿还显示,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并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当事先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

银监会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基金、保险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可以在证券市场通过公开交易购买商业银行股份,但是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产品合计持有一家商业银行股份比例不得超过5%。此外,商业银行主要股东不得以其控制的金融产品同时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

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光在保险公司方面,安邦保险、富德生命人寿、新华人寿、中国人寿等的资管计划,持有沪深股市的上市银行股份就超过了上述规定,更不用提在未上市银行中的持股了。

国泰君安银行业分析师王剑表示,征求条意见稿是对银监会今年4月“补短板”文件的进一步落实,至于在规定下发前已经持股超过5%的情况,他对澎湃新闻表示,如果最终股权管理办法与征求稿差距不大,预计上述情况也需要上报银监会核准。

“补短板”文件的回音

银监会表示,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参股或收购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但一些乱象也随之发生,包括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持有银行股权、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自有资金要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不清晰不透明,以及滥用股东权利损害银行利益等。

银监会还称,目前涉及商业银行股东资质审查、信息管理的行为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较为分散,穿透性规定不够明确,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未能覆盖新型交易类型,对利益输送行为缺乏限制措施。为此,银监会将制定统一的银行股权管理规则作为2017年弥补监管短板的一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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