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江西出台地方AMC监管办法: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8)

2017-10-27 09:15:32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一)未经批准变更、终止;  

(二)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进行不公平竞争;

(三)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其他同类机构声誉;

(四)与他人串通,转移资产,逃废债务;

(五)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

(六)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

(八)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

第四十六条 省政府金融办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登记并依法处理;

(四)检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管理系统;

(五)定期委托外部独立机构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监管检查。

第四十七条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省政府金融办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省政府金融办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暂停部分业务等措施,并将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予以公布。  

第四十八条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由省政府金融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整改后,应当向省政府金融办提交整改报告。省政府金融办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7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有关监管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其他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首页上一页...5678 8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