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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将开展价格重点检查,覆盖供水、供气、供暖和电信领域(3)

2017-10-23 17:16:59      参与评论()人

(二)结合本地情况突出检查重点。本次检查领域广,任务重,各地依据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数据梳理本地反映集中的公用事业领域问题,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集中力量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以重点问题为突破口,开展重点检查。对选择开展重点检查的公用事业领域,通过外围调查摸底,深入了解情况,确定该领域重点问题和检查目标,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提高检查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扎实开展检查工作。在电信领域检查中,对投诉举报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对其他电信企业,严格按照“双随机”要求开展检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随机抽查监督机制。

(三)通过检查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公用事业单位及电信等服务机构,群众日常打交道最多,对其服务质量感受最深,在此次检查中,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结合运用巡查、调查等手段开展检查工作;通过提醒、告诫、警示等手段进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对于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针对违反价格政策多收费、乱收费的行为,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切实减轻群众日常生活中用水、用气、采暖、通讯的价费负担,促使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促使经营者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服务寓于监督检查之中,通过加强对相关公用事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注重探索标本兼治的措施,帮助经营者建章立制,推进其价格诚信、明码标价、物价员制度建设,促使经营者内部管理上台阶。通过查处典型案件,及时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引导和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增强价格法律意识,主动加强价格自律,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认真及时做好检查总结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反映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检查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在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中的“专项检查”栏目中填报 “全省(区、市)公用事业领域价格重点检查汇总表”,并将重点检查总结报告及两份典型案例于2018年6月15日以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10月1日

(原题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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