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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毒大葱”事件:食品安全不应有“下不为例”

2017-09-01 14:09:08    中宏网  参与评论()人

中宏网9月1日电(记者 贾芳) 有媒体报道称,8月24日,山东寿光的100多只羊在食用大葱叶后死亡,当地卫生检疫站在养殖户从冷库捡来的喂羊大葱叶中发现了禁用农药成分甲拌磷。8月31日,寿光市相关部门通报称,这批问题大葱来自于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办事处解放村,公安部门已经成立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孟某抓获。寿光市组织有关部门对已被封存的5.2万斤大葱进行了无害化销毁。  据了解,甲拌磷作为一种高毒农药,早在2002年农业部便已公告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药材上使用。而根据辽宁省相关规定,非定点单位禁止经营包括甲拌磷在内的高毒农药,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在销售高毒农药时,应认真核实购买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根据需要限量出售并详细记录销售时间、购买人姓名和住址、购买数量、应用作物名称、购买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不过,有种植户透露,在当地的种子农资批发市场,购买甲拌磷并不需要登记身份证等个人信息。  有专家表示,虽然人吃农药超标大葱而中毒的情况并不容易发生,但是违禁高毒农药残留的健康风险,一样不容忽视。“甲拌磷属于高毒农药,有导致血胆碱酯酶活性降低及损伤神经系统的健康风险。”  在食品安全事件接连发生的今天,毒大葱的丑闻都已经不足以掀起惊涛骇浪。然而,当这幕丑闻发生在寿光——中国蔬菜之乡,还是让人感到不寒而栗。事实上,关于“农药超标”、“禁用农药”的新闻并不鲜见。早在几年前,就有媒体报道山东有些菜农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敌敌畏和六六粉给生姜驱虫保鲜,另外,还有菜农为了给白菜保鲜使用甲醛违禁农药等等,不胜枚举。  一直以来,在食品安全领域,我们依靠的是法律和相关监管。然而,事实证明,在一桩桩堂皇上演的食品安全事件面前,法律与相关的监管并没有发挥多少威力,反而日显羸弱。以致于诸如毒大葱之类的事件,时不时的就会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曾有评论指出,中国人已陷入“食面埋伏”之境。  食品安全危机日益加深,然而并非无解。从国外的做法我们不难总结出更多的经验。比如在,出现食品安全故事,则会遭到刑事诉讼外加巨额赔偿,2010年底德国的二恶英事件,检察部门提起刑事诉讼,同时受损农场提出民事赔偿,赔偿数额高达每周4000万至6000万欧元,完全可能让肇事者破产;而韩国,造毒食品10年内禁营业;在法国,出售有毒食品则会责令立刻关门。如此严厉的惩罚和如此高的违法成本下,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心理也不会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概率也明显要少得多。  食品安全不应该有“下不为例”。要杜绝类似“毒大葱”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国必须加大食品安全惩罚力度,使违法成本高于利益空间,人们才能逐渐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的心理底线,食品安全事故自然会慢慢减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