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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升级大气污染防治:珠三角及清远市不得再新建陶瓷厂

2017-08-04 09:10:36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广州8月3日电,珠三角及清远市不得再新建陶瓷厂。这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中提出的内容。

方案从工业源治理、移动源治理、面源治理、污染天气应对、政府和部门责任5个方面提出18项措施,并对广东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提出了明确的达标期限:上年未达标的城市须于次年6月底前公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达标期限不能迟于2020年。

工业源治理方面,方案提出珠三角地区及清远市不再新建陶瓷厂(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现有陶瓷厂要推广使用天然气;珠三角地区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全省范围内禁止新建(含扩建、技改)以石油焦为燃料的项目。

方案提出加快推广电动汽车。深圳要在2017年实现公交纯电动化,2020年实现出租车(含网约车)纯电动化;广州、佛山2017年起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应全面实现纯电动化。方案还提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等治理措施。

方案提出全面加强饮食油烟治理,2017年前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大型餐饮业户加装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方案还提出,全面禁止露天焚烧,依法处罚露天焚烧工业废弃物、垃圾、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

(原题《广东升级大气污染防治:珠三角及清远市不得再新建陶瓷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