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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继续加大对涉企收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2)

2017-07-21 11:30:11    中宏网  参与评论()人

七、湖南省郴州桂阳县矿产品税费统征办公室违反湘政发〔2013〕15号、湘财综〔2014〕48号关于“停止征收涉及铅锌矿石、石墨的价格调节基金”和“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规定,2013年3月-2015年12月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价格调节基金175.955万元;违反湘财综〔2013〕36号规定,2013年10月-2015年12月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3.175万元。上述两项违规收费合计179.13万元。

八、湖南省常宁市松柏环卫所违反国办发〔2014〕30号、财综〔2004〕100号等规定,自立项目收取环卫工作经费和环卫有偿服务费,2014年-2016年违规收费145万元。

九、湖北省洪湖市住建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湖北省洪湖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违反《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鄂价工服〔2015〕88号)规定,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费,2016年违规收费33.77万元。

十、湖北省洪湖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所属二级单位湖北省洪湖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违反鄂价工服〔2015〕88号规定,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2016年违规收费23.87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明令取消、停征或者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不得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收费基金;不得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不得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