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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就《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4)

2017-07-10 14:23:18    中国保监会  参与评论()人

六、如何保证《办法》的实施效果?

答:首先在制度机制方面,为保证实施效果,《办法》设计了质检环节和内外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对可回溯管理资料进行质量检测,未按照规定进行可回溯管理的,一是保险公司内部应依照内控制度进行追责,二是监管部门可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比如停业整顿等)。其次在监督检查方面,保险监管部门通过日常投诉处理及专项现场检查,调用保险公司可回溯管理资料,加强对保险公司落实可回溯管理责任的监督,倒逼保险公司强化制度的实施效果。再次在实施条件方面,为保证实施效果,《办法》在可回溯管理的险种、渠道和实施方式、内容的选择上已充分考虑了消费者利益保护与保险公司现阶段成本压力之间的相对平衡,并在部分保险公司进行了充分论证,以确保公司实施制度的必备条件和必要保障。最后在实施进度方面,为保证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在《办法》正式实施前,预留了一段时间供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按照相关要求修订管理制度,改造业务系统,强化人员培训。

同时《办法》的通知中明确强调,本办法实施后,若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可回溯管理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应停止开展相关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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