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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信财富:证监会创投基金新规改善了创投的投资环境

2017-06-05 10:43:19    搜狐财经  参与评论()人

6月2日晚,证监会发布监管问答,明确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对于非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但位列合计持股51%以上股东范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不再要求其承诺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而是按照《公司法》第141条的有关规定锁定一年”,体现了对创投基金股东区别于其他股东的管理方式。

证监会同时明确了适用该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具体认定标准:必须同时满足在企业成立5年内投资、“522”条件、截至企业IPO申报材料接收日已投资3年、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规范运作并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等五个条件。

新规主要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的若干意见》要求,是继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后对创投基金政策指导的进一步补充,意在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基金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防止增加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成本,促进创业投资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6月4日,证监会召开贯彻实施减持制度规则专题视频培训会,再次强调,对减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上市公司专注主业,引导长期、价值投资,更好地促进资本形成,服务实体经济。

宜信财富分析表示,“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发展战略,不仅是一个色彩斑斓的中国梦,更是需要万众一心、各行各业参与的协奏曲。近年来,受益于创业大潮的动力驱动、政府的大力指引与扶持,我国创业投资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创业投资资本规模过去10年以年均近20%的速度增长,已发展成为规模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市场。

创业投资作为一种先进的投融资方式,可以有效实现资本、技术、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的结合,从而真正将国家创新驱动、“双创”等战略转化为现实发展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创业投资已不仅是金融投资的细分行业,而是事关整个改革创新发展的关键点。

关键词:创投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