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消费 >

女子赴美代孕求子没成功 请求返还中介费获法院支持(2)

女子赴美代孕求子没成功 请求返还中介费获法院支持(2)
2019-07-05 14:06:34 新民晚报

阿美将医疗中介和阿明诉至普陀区法院,阿美认为,医疗中介以其营业执照登记范围之外的“有偿赴美代孕”为主业,美国某代孕机构作为外国企业,未经中国审批机关批准、主管机关登记,以上海等地接待处的名义,在华开展经营业务,与医疗中介在形式上采用拆分方式,分别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书。因有偿代孕为中国法律明令禁止,所以这两份合同均为无效,医疗中介应退还其收取的服务费并赔偿相应损失,请求法院确认她与医疗中介签订的服务合同无效;医疗中介返还阿美代孕服务费人民币2.75万余元;医疗中介赔偿阿美交通费、住宿费3万余元。

中介否认是违法行为

医疗中介表示,自己不经营代孕业务,鉴于与美国某代孕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医疗中介只是帮助有意向至美国接受美国某代孕机构医疗服务的国内客户进行对接、沟通,并依照合同约定提供其他服务,包括咨询代孕信息、办理签证等,同时收取相应的费用,而具体的医疗服务是客户与美国某代孕机构和中介之间的约定。同时,本案所涉主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在美国加州,合同相对方是阿美及美国某代孕机构,服务合同仅是从合同,未违反中国法律法规。

法院支持返还服务费

该案主审法官陈晓伦认为,阿美因赴美代孕与美国某代孕机构签订合同书,而代孕行为违背了基本的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我国目前法律所禁止,所以应认定阿美与美国某代孕机构签订的代孕合同书无效。医疗中介基于代孕而产生的服务,不属于法律所允许的合法行为,法院确认医疗中介基于服务合同而收取的服务费用应予返还,阿美要求医疗中介返还中介服务费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至于阿美主张的服务费利息损失、因赴美代孕及诉讼产生的各项损失,基于服务合同中载明代孕在国内未被许可,阿美对于代孕行为不合法系明知的,在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况下,各自损失应由各自承担,所以对阿美要求医疗中介支付交通费、住宿费等诉请,法院不予支持。(文中人物均是化名)

(责任编辑:任宪奎 CF001)
关键词: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