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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晓表示:“国家鼓励快递企业和寄件人之间使用保价服务。保价适用的是合同法,它不是保险。同时,它还是格式条款。该案例中,消费者认为自己购买的保价服务类似一个保险,按照2万元保的。只要属于快递公司的责任范围内,就应该赔偿。按照实际损失在不超过2万元的情况下赔付。很显然快递企业在收件时没有对购买保价服务的消费者充分说明保价服务到底是什么意思。如果坏了怎么赔?坏了一个角就赔偿250块钱可能消费者就不会再选择购买这样的服务了。对于格式条款有没有充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如果没有充分告知,消费者就不可能很好地行使选择权。”
消费者在一家快递公司寄快递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选择”了保价服务并支付了相应费用。消费者认为,对于快递“保价”服务,消费者应该有自主选择权,快递公司也表示将严格管理。
据海淀法院网21日消息,因认为其委托北京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运输的空调冷热风管出现严重损坏,寄件人李女士将北京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北京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对许多企业而言,原本的动机就是盈利而已。只是在美国政府甚嚣尘上、遏止中国的浊浪中,一些企业即使有赚钱的本能,有时也会出现胳膊扭不过大腿的现象,这使它们很难在贸易战中保持中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