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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套路多 如何甄别远离陷阱?

“套路贷”套路多 如何甄别远离陷阱?
2019-06-28 09:31:02 第一财经

放贷是幌子,套取财物才是目的。

日前,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判决了一起“套路贷”案件。在该案件中,被告人翟某等人通过“空放”高利贷等方式,骗取被害人杭某等人财物200余万元,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3年不等,并处罚金。据悉,受害人杭某原本只想借款几千元,但在半年内债务迅速累积至190余万元,最终只能用自己的房产偿债。

近年来,类似的“套路贷”非法放贷案件频发,出借人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财富之实。在今年4月举办的全国扫黑办首次新闻发布会上,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表示,“套路贷”是对某一类犯罪行为的通称,具体说是以对非法占有为目的,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以非法手段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那么,“套路贷”陷阱应该如何甄别?第一财经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三点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一是,看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这是“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本质区别;第二看是否具有“诈骗”的性质;第三看讨债手段是否具有强制性。

为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6月25日,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在督导打击惩治“套路贷”工作时强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在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上持续发力。“套路贷”危害社会稳定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要下定决心,以更大力度、更大作为把打击“套路贷”专项行动抓紧抓好。要持续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坚决铲除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坚决打掉犯罪组织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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