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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因“蜂蜜事件”被罚没1400万 相关负责人被处罚

2019-02-12 15:26:16    中国网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中国网财经2月12日讯(记者 段思绮)2月11日晚间,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连发多个公告,对此前备受关注的“过期蜂蜜门”事件处理结果进行披露。

公告显示,同仁堂子公司同仁堂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被处以罚款1408.83万元。公告同时披露,同仁堂蜂业去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场,被没收违法所得11.17万元,没收蜂蜜3300瓶。

值得注意的是,同仁堂蜂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涉事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相关负责人被罚

同仁堂官网在2月11日晚间也发布消息称,控股股东同仁堂集团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蜂蜜事件”启动调查后,已责成同仁堂蜂业对所有在盐城金蜂生产的瓶装蜂蜜产品下架封存;在市场监管部门2月11日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后,已责成同仁堂蜂业立即对涉事产品依法召回;对相关经销商按照合同承担责任。

与此同时,同仁堂集团也对集团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包括: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梅群向市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同仁堂董事长高振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集团总工程师田瑞华记大过处分。

同仁堂公告同时披露了对上市公司及同仁堂蜂业相关负责人的处理结果。同仁堂总经理刘向光、副总经理张建勋被免职;副总经理宋卫清免职,工作另行安排。同仁堂蜂业董事长张建勋、总经理张阔海、副总经理王志永、韩会秀、胡艳红、盐城金蜂厂区负责人王志军被予以免职,副总经理宁尚勇被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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