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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全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
〔2018〕84号
关于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
经查,2017年6月30日,你营业部某员工违规为他人打印客户的对账单,泄露了客户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三条第(六)项的规定。按照《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现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提醒你营业部妥善保管客户档案和资料,并进一步做好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合规问责。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18年11月5日
10月10日晚间,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万宏源,000166)发布公告称,所属全资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