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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参加免费港澳游花费超十万 上车导游说是购物团

2018-07-24 17:15:19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赵先生表示,这次之所以出去旅游,是因为与爱人的银婚纪念,所以购买的东西也比较多,有些虽然被人诱导购物,但均是出于自己的意愿,而那块翡翠纯属落入设计好的圈套。如果不能退还翡翠,他将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记者追访

店员坚称是交朋友 旅游公司:已向单位领导反映

对于赵先生的说法,珠海“祥翡盛翠”工艺品店店员林莎告诉记者,她根本没有销售过翡翠,只是和游客赵先生“交朋友”,自己诚心诚意送了赵先生一件翡翠,是“价值不菲的纯天然A货”,6999元根本买不来这样的玉器,而且这点钱对自己不算什么。

记者电话联系到组织旅游的北京丽星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布女士,她表示,已接到了赵先生等人购买玉器后希望帮忙退款的短信和电话,已经将此事向单位领导反映,正由工作人员联系赵先生。

至于免费的港澳游是如何组织的,布女士表示,赵先生所参与的那个旅行团,是他们公司和一个姓左的先生合作组团。

而左先生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他与北京丽星旅游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每组织一个游客参团可以拿到1500元至2000元的提成,总共组织了两次。“我这边负责组织客人,旅行社负责全部行程服务,港澳吃住行全程免费。对于可以免费,那边解释有政府旅游基金和商家赞助。”左先生说,“协议上明确约定全程没有强制、欺骗消费,所以出现赵先生这样的情况他们旅行社就违约了,我也不会再跟他们合作。”

律师说法

先收钱再给翡翠其实是借赠与之名买卖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任战敏律师表示,翡翠店内林莎向赵先生索要钱款的行为,实际上是以赠与之名行买卖之实,应当算作买卖行为。与林莎“交朋友”必须要先支付6999元的钱款,而当赵先生支付了钱款、林莎按约定应返还钱款之时,林莎随即拿出翡翠塞给赵先生,以当作赵先生支付6999元钱款的对价。由此可见,所谓“交朋友”的行为,实质上就是先行索取顾客钱款,而后交付货物冲抵钱款的买卖行为。

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相关规定,涉事旅行社存在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等情形。对此,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赵先生参加“免费港澳五日游”开销

住宿800元、首饰50000元

手表28000元、皮包18000元

巧克力1200元、翡翠6999元

化妆品9800元、摄像机2800元

剃须刀600元、小费600元

杂费1890元、蚕丝被5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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