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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二手车交易后,因车辆系盗抢车辆或此前存在所有权、抵押权纠纷尚未解决的问题,在消费者使用过程中被其他权利人强行取回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例如,常某与某经销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之后,常某支付全部购车款,经销公司交付了涉案车辆,双方在交易市场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此后,公安机关接到常某报案称,其在驾驶汽车停车过程中,4名男子强行上车将驾驶车辆抢走。经公安机关调查,该车真实车主为杨某,车辆系被盗窃车辆。常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经销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经销公司退还购车款并赔偿车辆保险费损失、收入损失。法院最后判决解除双方二手车买卖合同,经销公司返还常某购车款。
“一旦车辆在之前的迁出地存在所有权、抵押权纠纷,权利人将车辆强行取回并再次转移,消费者往往难以了解车辆的权属状况及下落,客观上较难向外地的车辆扣押人维权。同时,销售者则以消费者不能证明扣车人存在有效权利为由,推脱自己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从而出现消费者两头维权难的状况。”李雪分析,二手车交易纠纷中,由于诉讼对象不易确定、合同约定不明、交易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消费者维权缺乏依据、举证困难。
对此,法官建议消费者首先要从正规渠道购车,尽可能地选择购买正规交易市场认证商户的认证车源,避免因贪图便宜而购买到问题车辆;其次,要严查车辆手续,审查销售者购入车辆的合同、前手车主享有权利且同意出售的证明,必要时向车管部门查询确认;再次,须谨慎签订合同,要求销售者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车辆车龄、实际里程、技术状况、事故范围、主要配置等信息,销售者的口头承诺应写入合同。销售者与车辆登记人不一致的,应要求销售者、登记人作出书面承诺,明确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另外,消费者还要仔细查验车辆,要求销售者提供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记录,详细查验车架、变速箱、发动机、底盘等关键部分,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检测。
法官提醒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二手车消费者发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应在6个月内及时提出异议,避免之后因难以证明系销售者的责任而无法维权。
【TechWeb报道】7月4日消息,近日,北京街头出现了戴有”已保养“标识的ofo小黄车,据悉,这是ofo在北京试点推行的“焕新计划”,即针对车辆进行系统性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