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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消费者来说,网上展示处方药信息、售药都有其市场需求。
一位有网上购药经验的消费者向记者称,其母亲服用盐酸西替利嗪片,通过手机淘宝“找药队长”查询到了所需药品“盐酸西替利嗪片”的相关信息,即展示了生产厂家、药品说明等信息;并可分别查找“线上药房、医院药房、实体药店”不同类别的流通信息,提供多种寻药线索。
上述医药电商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未来网售平台将可以展示所有处方药的信息。
单体药店或可开展网络售药
上述医药电商人士还向记者透露,新的方案重大变化之一是单体药店也可以进行网络售药。
按照2017年11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网络药品销售者应当是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其他企业、机构及个人不得从事网络药品销售之规定。
“新版GSP在药品零售企业全面实施,对执业药师配备、信息技术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使单体药店生存压力加大,但促进零售企业连锁率和集中度有所提升。”
2016年底商务部发布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提到,到2020年培育形成一批网络覆盖全国、集约化和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市场总额40%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达50%以上。
“零售药店连锁化”成为业内的共识。在这一大背景下,国内大型连锁药店在上市之后,借助资本的力量,纷纷开启大规模并购药店模式。一些企业所覆盖的门店数量在上市之后接近、甚至翻倍。
“但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将单体药店排除在外,违背了经营的公平性。”上述医药电商人士认为。在其看来,有的单体药店活得很好。“零售连锁药房并不意味着服务和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