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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 还需法律和制度支持

2018-05-11 18:17:2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如果可提起此类公益诉讼,如何计算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可否依据销售量及售价计算?刘俊海认为应该按照销售的销量以及售价来进行计算,因为在消费者这一端,有的因为消费金额比较低,有的潜在的疾病现在还没有显现出来,所以还无法主动向消协提供受害的证据。但是有一条是确定的,从企业这一端来看,它的销售额是确定的,销售量也是清晰的,所以只要看企业的出库单和银行回款的收入明细,就可以知道消费者花了多少钱了。所以不能因为有些消费者的损失无法确定,就说整体消费的损失都不存在。

如果胜诉,如何管理所获惩罚性赔偿金?是否可以建立消费者保护基金?如何建立?在刘俊海看来,现有的法律包括《慈善法》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损害赔偿金的管理方法。比如慈善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了慈善信托,所以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委托信托公司或者现在的慈善组织来管理消费者协会获得赔偿的损害赔偿基金。另外也可以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设立消费者民事损害赔偿的基金会。但是无论如何,如果有一天这些受害的消费者有证据证明自己就是消协胜诉的官司里真正的受害人,就可以领到红包,这就实现了消费者的“零成本维权”。当然,这个基金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去设立,而且这个基金也要保值增值,所以将来一定要通过加大对于资金管理的监察力度,实现协同共治,确保消费者协会通过公益诉讼获得的损害赔偿金能够不断保值增值,这也可以大幅提升广大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从而打造一种多赢共享、诚实信用、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市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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