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新车”居然出过车祸 央视记者调查后发现背后的问题不简单
2017年我国汽车销量达到了2887.9万辆,连续九年居全球第一。伴随着这个数字,另一个数字却令人堪忧,那就是,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2017年投诉的商品中,交通工具类高居所有商品第二位,销售时隐瞒汽车真实情况成为了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近日央视记者就调查采访了这样一起案件。
花46万买奔驰却发现有维修痕迹
去年7月,冯先生花将近46万元在奔驰广西桂林龙星行4S店买了辆轿车,开回老家徐州使用一个月后,发现汽车尾部的漆面有些异样。
心生疑虑的冯先生于是给4S店销售人员打电话,对方多次在电话中坚称这辆车没有出过事故,拍着胸脯说,“4S店肯定不会干这种事情的,砸招牌”。
冯先生当然无法相信眼前的维修痕迹会是“原厂工艺”,而不久后他又有了一个惊人发现,这辆车在出售给他之前,也就是在他购买的一个月前,发生过交通事故。
证据终现奔驰车售前出险曾理赔
在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输入车架号后进行查询得知,这辆车2017年5月6日,在湖南的岳阳高速出过险,是一起与大货车发生的追尾事故。
在事故停车场拍摄到的原始照片显示,撞击后,车辆的右后部受损,左后部保险杠漆面受损,还有左后部保险杠下饰板损坏。
面对冯先生拿到的出险和维修记录,4S店销售人员才说,“不排除车受过损的可能”,但是要求冯先生不管怎么样,要先把车开回来。
事故车售卖竟非个例冯先生索赔
实际上,奔驰桂林龙星行4S店这次售卖事故车并非偶然事件,根据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系统中显示的内容,和冯先生的车一起受损的还有一辆车架尾号为134445的车,这辆车曾被一位车主买走,但车辆所有人又在2017年7月18日变更回4S店了。
就是说这台事故车先被卖了出去,后来就被4S店回购回去了。
清楚情况后的冯先生再次跟4S店进行交涉,这时4S店终于表态不排除有剐蹭。
而当冯先生提出按照《消费者保护法》要求退一赔三的赔偿时,4S店又改口表示,汽车是属于交付前的PDI检测中检测出了问题进行了维修,拒绝再和冯先生沟通。
商家改口“甩包”的PDI检查是什么?
4S店这样的说法,让冯先生一头雾水,因为他根本不知道车辆做过PDI检测,也没有签过检测的单子。那么PDI究竟是一项怎样的检测,经销商就一点责任没有吗?
经销商对乘用车新车进行的售前检查,汽车行业通称为PDI。
对于瑕疵项的处理,经供应商判定,无需返回供应商处理的车辆,由经销商根据供应商的规定和标准对瑕疵项进行独自处理。但是,对于需更换发动机总成、需更变速箱总成、需车身喷漆(全车工位喷漆或全车半数以上工位喷漆)的乘用车新车,经销商应在供应商的指导下修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
一辆新车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撞击、受到损坏,也可能出现对它进行维修的情况,但是这种(出事故)维修,不属于PDI的范围,如果汽车经销商并没有把这种新车的维修记录告诉消费者,那么就属于隐瞒了对于消费者做出购买决定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我们可以认定经销商的行为构成欺诈,那么应当按照消法55条的规定承担三倍赔偿的法律责任。
专家:建议法律规范PDI检测
汽车PDI,作为交付到消费者手中的最后一道检测,在发现问题后难免也会有更换零件等修复,这样的维修,是否也应该告知消费者呢?
据我国现行规定,PDI检测中进行过修复的包括发动机和变速器总成以及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等的主要零件修复,要明确告知消费者。但修复率不超过乘用车新车整车市场指导价5%的项目,不用告知。
有专家认为,相对于汽车经销商对汽车的了解程度来说,消费者更加弱势,这就更需要经销商主动提供汽车的真实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雷
维修率低于5%的部分是否就属于经营者不负担告知义务的范围,我个人觉得还是看这一部分的维修事实,是否属于会影响到消费者购买这台车的意愿,是否会影响到消费者购买这台车的价格,如果属于这两类事实的话,它当然也应该属于告知义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