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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反映互联网广告“坑多” 政府出“重拳”专项治理

2018-03-13 09:27:5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如今,网上购买商品和服务已经是我们的家常便饭,然而在带来方便的同时,互联网上的一些广告和宣传也隐藏着一些“坑”,消费者因此备受其扰,相关单位在帮助消费者解决各种问题的同时,也打出“重拳”,对互联网广告进行专项治理。

网上“三无”维修店被疑乱收费

2017年7月,消费者李某向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电反映,称要投诉某品牌空调售后,原因是该维修店维修了其空调、加氟利昂收取了700元钱,认为是被骗了,要求维修店返还700元。

经调查,李某因空调已过保修期,故随便在网上查询了一家维修店,也没有到实体地址进行核实,更没有向该维修店索取维修票据和凭证,就把款付清了。随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李某提供的地址和电话进行调查,发现该地址并无空调维修店面,拨打商家电话,对方听说是市场监管人员当即挂断电话。

监管人员又联系了该品牌官方400免费电话,核实投诉人提供的地址电话是否为该品牌授权维修点,对方告知,其品牌授权维修点中并无该地址和电话。同时,客服人员提示网上很多自行标称的授权经营点多为虚假信息。因无法找到经营者,调解无法继续进行。

对此,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一些网上标称所谓的某某品牌授权维修点通常鱼龙混杂,很难分清真假,如遇上不正规的维修店,到最后常会产生维修费较高、维修无票据、维修不规范等后果,并且因仅凭电话,没有确认实地经营地址,无法准确找到经营当事人,给后续维权带来诸多困难。

消费者在大家电使用期间最好一直保留说明书,或记录其全国统一的维修电话,过保以后也要尽量通过正规的售后进行约修,或到有营业执照的正规实体维修店进行约修,同时要事先问清收费标准,维修好后,付款的同时应索要维修票据,以便后续维权。

节日用美团券遭拒 商家应有“事先说明”

本想开开心心唱个歌,谁知团购的K歌劵不让用,这让消费者董某很郁闷。原来,董某于2017年12月30日在美团上购买了某KTV的K歌劵,价格为98元。12月31日,元旦假期的第二天,其拨打电话想要预约当天消费,却被告知该日不能消费,且表示购买须知中有说明。董某仔细阅读了说明后,并未发现相关说明,于是投诉到消协。

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属实,KTV经营者承诺会跟美团联系,添加上用券使用说明,并会对员工做进一步的服务培训,避免出现类似情况。董某也于12月31日退掉了该K歌券。

消协工作人员对此表示,随着网络交易的广泛运用,团购消费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对于经营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商家在促销推广时要详细说明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使用范围、具体使用方式、期限、时间等,并做到严格执行,诚信经营。对于消费者,团购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商品或服务描述、消费规则、时间限制等购买须知,保存好凭据,确保消费不闹心。

工商总局“重拳出击” 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工商总局日前已经发布通知,在今年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为重点,集中整治社会影响恶劣、公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整治重点包括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互联网广告;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身体健康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含有欺骗误导消费者内容、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利益的金融投资、招商、收藏品等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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