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消费 > 正文

消费者反映互联网广告“坑多” 政府出“重拳”专项治理(2)

2018-03-13 09:27:5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属实,KTV经营者承诺会跟美团联系,添加上用券使用说明,并会对员工做进一步的服务培训,避免出现类似情况。董某也于12月31日退掉了该K歌券。

消协工作人员对此表示,随着网络交易的广泛运用,团购消费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对于经营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商家在促销推广时要详细说明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使用范围、具体使用方式、期限、时间等,并做到严格执行,诚信经营。对于消费者,团购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商品或服务描述、消费规则、时间限制等购买须知,保存好凭据,确保消费不闹心。

工商总局“重拳出击” 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工商总局日前已经发布通知,在今年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为重点,集中整治社会影响恶劣、公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整治重点包括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互联网广告;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身体健康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含有欺骗误导消费者内容、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利益的金融投资、招商、收藏品等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等。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