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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草5X代理商在产品叫停后仍淘宝销售 被判十倍赔偿(2)

2018-01-03 14:29:21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违法销售极草5X被判10倍赔偿

2016年5月25日,原告黄汉中通过淘宝网购买了“极草5X冬虫夏草正品纯粉片”一盒,单价为4700元,该产品的生产厂家显示为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

而2016年3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食药监政信函[2016]245号)已明确提出:“鉴于你公司(指青海春天公司)冬虫夏草产品作为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以及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已停止,你公司应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生产经营。”

黄汉中在一审庭审中提出,其所购买的“极草5X冬虫夏草正品纯粉片”的砷含量超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砷含量限量的4到7倍,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冬虫夏草产品重金属监测检验结果(26批次)。该检验结果显示标示生产企业为青海春天药用科技利用有限公司生产的冬虫夏草纯粉片0.25g/片的产品在流通环节的砷含量超过6mg/kg,超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含量1mg/kg限量的六倍以上。故黄汉中向春天公司主张退款退货并要求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支付10倍赔偿。

一审法院支持了黄汉中的诉求。

二审中,北京三中院认为,黄汉中的购买行为发生在国家食药监总局文件发出之后的两个月,北京春天恩荣健康公司明知应停止涉案产品的生产经营,仍然进行销售。且本案中由北京春天恩荣健康公司向黄汉中出售的涉案产品的砷含量严重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要求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后,仍然进行销售,损害了销售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三中院援引的国家食药监总局于2015年发出的《关于停止青海春天药用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冬虫夏草纯粉片作为试点产品的函》载明,涉案产品因产品中砷含量为4-7mg/kg,超出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保健食品中砷限量的4-7倍,未能解决试点产品砷含量超标的问题,自2015年10月15日起,停止青海春天的极草产品试点。2016年食药监总局还再度发文(食药监政信函[2016]245号)要求青海春天公司停止极草产品的生产经营。

法院:极草为保健品,青海食药监认定与总局定性相抵触

北京春天恩荣健康公司在二审上诉中,坚持认为“极草5X”不归属于既有监督体系中的药品也不归属于既有监督体系中的食品或保健食品,而是应作为滋补类特殊产品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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