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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了年终奖是不是就泡汤了?无约定的 按比例发放(2)

2017-12-27 13:58:18  新闻晨报    参与评论()人

中场离职能否拿到年终奖?

翻翻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的确没有哪一条规定说企业必须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对于年终奖的核算和发放也没有做出明文的规定。

那么,它真的可以随便老板开心,欢喜哪能就哪能吗?

当然不是!

年终奖的具体发放,是通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与劳动者的约定来明确的。对于那些还没拿到年终奖就走人的员工而言,能否拿到也得看不同的情形了。

情况一:遵从规定或约定

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跟员工的劳动合同里明确规定了,在发放年终奖之前离职的员工不再有资格获得年终奖的,那么,大家就必须遵循这个规则和约定。你提前走人,年终奖泡汤!

当然,前提是这个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的。换而言之,这个规章制度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公示,被广大员工所知悉的。

情况二:无约定的,按比例发放。

如果单位对于年终奖的问题在规章制度上并无涉及,劳动合同里也没有约定,那么,从公平的原则出发,应该按照单位年终奖的发放标准,结合考虑离职职工在职期间的考核业绩,给予职工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当然,这里面会有那么点麻烦。可能涉及到需要员工证明单位是有发放年终奖的。更甚者,有些单位,对于年终奖的发放并不是以“年终奖”的名义发放,而是套上各种名目。这在举证过程中,可能会有些困难,造成维权失败。

换一个角度来说,就职时应做个有心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妨就此做些相关约定,以免将来发生纠纷。

“××薪”又该如何?

所谓的“××薪”,其实就是十三薪、十四薪这些了,对于它们,小伙伴们都很熟悉了。有些壕点的公司甚至会发得更多。

那么,这些“××薪”到底算什么呢?

人力资源圈普遍的认知是,它们跟年终奖还是有区别的,实际上是职工固定薪酬的一部分,只是在年终的某一时刻一次性发放而已。除非单位对此亦有特别的规定,否则,它与单位的效益,员工的绩效考核之类的是无关的。

换而言之,员工即便中途离职,也是可以按比例拿到这些“××薪”的。

在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按照劳动者当年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对于年中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支付十三薪的,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按照解除前劳动者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十三薪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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