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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滴直播事件再敲隐私警钟 目前已无法申请直播

2017-12-20 13:30:57  法治周末    参与评论()人

水滴直播如何保证所拍摄的内容不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在法律界人士看来,最为关键的是,被直播者需要“知道被直播,知道在哪个平台直播,用于什么目的”

12月18日,奇虎360公司旗下水滴平台《手艺》频道直播影像截图。 资料图

12月18日,奇虎360公司旗下水滴平台《手艺》频道直播影像截图。资料图

法治周末记者仇飞

“周鸿祎,别再盯着我们看了。”近日,92年女生陈菲菲写给360创始人兼CEO周鸿祎的公开信在网上流传。

按照陈菲菲的说法,她暗访发现,360旗下的水滴直播擅自对安装有360智能摄像机的餐厅、商场、网吧等公共场所的监控视频进行直播,使得顾客在这些场所的消费行为被随之曝光。她认为,水滴直播的这种直播方式侵犯了被拍者的个人隐私。

一时间,有关公开直播监控摄像是否侵犯个人隐私的话题引起舆论热议。

目前已无法申请直播

公开资料显示,水滴直播于2015年年初上线,其定位是基于360智能摄像机的用户分享平台,也就是说,只有购买了360智能摄像机的用户才能进行直播。而对于没有购买的用户,可以通过手机下载360摄像机App或在PC端登录水滴直播官网观看其他人直播。

记者注意到,在陈菲菲发布于12月12日的暗访视频中,餐厅、网吧工作人员表示,摄像机是360公司赠送的,对直播功能并不清楚,现场也没有张贴“正在直播”的提示语。

对此,周鸿祎在12月13日下午举办的水滴直播媒体沟通会上多次用“谣言”“抹黑”等字眼回应。他表示,360公司只免费赠送过两次智能摄像机,一次是在“明厨亮灶”活动中赠送摄像机给商家用于监管后厨卫生状况;一次则是在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发生后给幼儿园赠送只具备“家长监督模式”的摄像机。

周鸿祎还强调,360智能摄像机的主要功能是安防模式,是否开启直播功能,完全取决于购买的商家自主决定。安防模式转化为直播模式非常复杂,需要五步手工操作,包括实名制注册、三步确认直播协议等。

记者于12月14日在连接360摄像机后尝试设置直播模式时发现,页面显示需要用户确认同意直播条款,其中,“我同意让陌生人看我的直播”“我保证直播的内容健康合法”的条款被优先列出。

不过,当记者按照步骤选择到“开始直播”环节时,页面随即弹出“因平台调整,暂停受理直播申请”的提示语。而当前水滴直播的主页上也只剩下电台主播、生态农业、风景、手艺4个频道可供用户选择观看,共有15页大约240个用户的直播画面。

是否得到被直播者授权是关键

尽管水滴直播已按下新增直播的暂停键,但其将监控视频公开直播的模式还是引起不少质疑。

按照《水滴直播用户协议》,其要求用户保证是自愿公开摄像机,摄像机所拍摄的内容无任何他人的个人隐私,保证所拍摄的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如何保证所拍摄的内容无任何他人的个人隐私?在法律界人士看来,最为关键的是,被直播者需要“知道被直播,知道在哪个平台直播,用于什么目的。”

“首先,场所内需要进行提示,比如,已进入视频监控区、正在进行直播,这样公众可以考量是否进入,进入之后要注意哪些言行举止等;其次,所录制的视频不能随意使用,如需使用,需经过有法律权限的部门基于合法程序来调取。”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

今年5月,水滴直播曾发布公告,要求用户在公共场所直播时主动张贴直播提示贴纸,并提供免费申领贴纸服务。一旦发现用户没有设置明显提示,水滴直播将有权切断其直播信号。

在公共场所告知正在直播,就不会面临隐私权侵权的问题吗?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回答这一问题的前提是判断公共场合中是否存在隐私。在水滴直播平台上,如果用户分享的内容无关自然人的权益,用户和平台都没有隐私权侵权的风险;如果分享的内容是聚焦于某人的私人生活或个人信息等,那么未获得被直播人知情同意即为侵权;但公共领域除外,例如,餐厅直播并非聚焦某个特定的人,则一般视为不侵权。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宾馆、美容店、影剧院、公园、图书馆、商店、公共交通工具七类公共场所基本都安装了监控设备,摄像头的拍摄是为了及时发现问题、保存证据等,不构成侵犯权利人的隐私权。”朱巍补充道。

张韬则认为,商家履行完提示义务后,仍然有义务对视频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使用。

在陈菲菲拍摄的暗访视频中,对于某餐厅视频监控中拍到的正在就餐的一对男女,有网友通过水滴直播弹幕对直播画面评论,甚至猜测该女子为小三。

“这种情况可能构成对被直播者肖像权或名誉权的侵权。”张韬说。

平台称会履行“通知—删除”规则

如果存在侵权,如何分辨责任主体?《水滴直播用户协议》多次提到,用户自行承担因开放摄像机所存在的一切风险及后果,360智能摄像机及与第三方合作的水滴直播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60公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水滴直播有专门的内容审核团队,对用户提供的直播画面、图片和评论进行全天24小时审核把关,对于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侵犯个人隐私,以及违背其他公序良俗的行为,一经发现,会严格按照“通知—删除”规则处置。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6年底,北京网信办责令属地直播类网站自查整改时,水滴直播就被责令关闭了存在泄露隐私隐患的直播节目662个。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介绍,按照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许浩认为,上传视频的人(将监控画面分享到网络直播的安装人)未经被直播人员允许,私自将直播内容上传网络,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直播平台对用户所直播的内容有审核的义务,如果直播内容侵犯了他人隐私权,直播平台也要负相应的连带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权益受侵害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索赔,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水滴直播涉及到以下几个主体,一是直播服务提供者,即水滴直播平台,二是直播内容提供者,三是浏览的用户。显然,直播内容提供者是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直接向其提出诉讼请求。如果无法查明直接侵权人,可以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张韬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向被侵权人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此外,在张韬看来,如果涉及隐私侵权,对被直播者损失的界定也存在难点,建议立法建立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不容忽视的内容审核

事实上,水滴直播并不是360在直播领域的唯一布局,花椒直播的背后也有360的身影。

第三方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天眼查信息显示,花椒直播的运营主体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为嘉兴首建桠栊十六号投资合伙企业,而360在该有限合伙企业占股27%。

“对于360而言,花椒直播是独立的直播平台,和映客、一直播等主流直播平台模式相似,盈利主要依靠用户的打赏分成,而水滴直播并不存在打赏功能,仅是360智能摄像机的配套服务产品。”自媒体人葛甲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类似于把监控使用的摄像机作为直播工具的除了水滴直播外,还有海康威视旗下的萤石直播。

而萤石直播官方公告显示,从12月12日起,萤石直播也已暂停受理用户发起的公开视频申请。

“此次水滴直播遭受质疑,也给整个直播行业都敲响警钟,直播平台作为视频内容发布平台,应做好视频内容的审核工作。”葛甲说道。

去年11月,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

“由于直播的实时性极强,审查内容多、难度大,随着直播用户的增加,平台内容审核的成本也会大幅提高,如何更好地做好内容审核,始终是各家直播平台都不容忽视的问题。”葛甲进一步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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