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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时代消费维权痛点怎样消除(4)

2017-12-07 14:59:53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韦犁认为,互联网是个年轻的行业,从事互联网的人都是20多岁左右的年轻人。所以,监管一定要有更加开放的思维,在监管过程中一定要适应互联网的模式和变化。

同样作为监管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李艳明认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强化。她认为,应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责任制。企业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进一步强化经营者责任,依据谁销售商品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投诉。互联网平台是共享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要充分发挥平台总部的作用,强化对各分公司的管理,切实做好相关消费纠纷的处理工作,促进消费纠纷的源头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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