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刘女士的遭遇,价格主管部门表示,判断商家的行为是否属于强迫消费或是欺诈行为,首先要判断商家在提供餐具的时候,是否对消费者进行了提前告知义务。
如果商家所提供的消毒餐具上没有明确标价,同时在店内也无任何公示的标志,这时候,消费者就可以保留下证据,物价局才可以接受投诉处理。而从刘女士的遭遇来看,如果商家告知了她的餐具收费,那么商家并不存在问题。
工商部门也就此问题表示,《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在第三十五条就明确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明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数量和规格。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
依据该条款,商家提供收费餐具饭店并不违规,但只提供收费餐具,没有免费餐具,就违反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