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在休庭十五分钟后,上午11点,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法院认为,喜隆多公司和农工商公司提出一审判决对责任人的责任划分不妥当, 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对责任的认定并无不当,即麦当劳公司和喜隆多公司各承担45%的责任,农工商公司承担10%的责任,应予维持。
此外,对于喜隆多公司和农工商公司提出一审程序有问题,他们提出的反诉法院即未予认定,也未予驳回。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时喜隆多公司和农工商公司提出的反诉涉及利息等等,与本案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不属于受理范围,因此一审法院不存在程序问题。
综上,喜隆多公司和农工商公司上诉请求无法律和事实依据。
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